3機場販毒案裁表證不成立 上訴庭指官做法有錯
【明報專訊】律政司早前針對3宗被裁定控罪表證不成立、被告當庭獲釋的機場販毒案,要求上訴庭釐清表證不成立的法律標準,案件昨於上訴庭續審。律政司質疑,案中主審法官採用錯誤的法律標準,案件應該交由陪審團推論證供,而非由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導致審訊中斷。上訴庭亦關注,控方外聘大律師曾承認控方證據薄弱,律政司表示已跟進事件。
昨日聆訊聚焦其中兩宗販毒案,被告分別由洪都拉斯及印尼來港,主審法官均是金貝理。針對首案,男被告涉攜可卡因入境。法官金貝理當時向陪審團稱,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被告對背包內的毒品知情,被告明顯被第三者設下「複雜騙局」;證據不足以排除被告無罪的可能,裁定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證供是否可信 應陪審團裁斷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表示,法官不應該採用排除可能的標準,亦不應該在表證是否成立的階段考慮證供是否可信,而應由陪審團以常識裁斷證供。上訴庭法官薛偉成表示,金貝理的做法的確有錯,「她不應該這樣說,這是陪審團的工作」。
控方外聘大狀曾認理據薄弱 律政司:已跟進
此外,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引述審訊謄本,稱首案控方外聘大律師曾當庭承認控方證據薄弱。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批評,外聘大律師和其他檢控官一樣,有責任維持司法公義,「即使她承認案件理據薄弱,應否這樣做呢?」譚耀豪遂稱,律政司已跟進事件。
至於次案,兩名女被告攜帶的行李箱涉藏毒品。法官金貝理在審訊中表示,無法排除被告不知情的可能,裁定表證不成立。譚耀豪表示,法官顯然考慮了被告的錄影會面供辭,對辯方證據給予比重,但這是陪審團的工作,法律上或有錯。
庭上播放次案審訊錄音,有陪審員知悉案件表證不成立之後,詢問以後會否有人帶毒品來港裁定脫罪,又問可否向傳媒披露案件。薛偉成形容,陪審團向法官提出「嚴峻的挑戰」,麥機智認同情况相當罕見。譚耀豪及代表「法庭之友」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均表示,找不到其他地方的同類型案例。聆訊明續,屆時將討論第三宗販毒案。
【案件編號:CASJ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