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榮光被控無牌演奏 二胡伯質疑「內地可,香港不可」
【明報專訊】六旬退休漢於今年4月涉在東涌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警方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他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被告庭上質疑在其他國家,甚至在內地,也可以街頭表演,反問「在民主自由的香港就不行嗎?」暫委裁判官曾慶東則稱,「唔得鍐{」,並提醒被告經審訊後定罪,會失去減刑機會。案件排期於9月5日作一日審訊,控方屆時將傳召目擊警員作供。
傳票指出,被告李解新(68歲)被控2022年4月29日下午5時6分至5時29分期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東涌市中心巴士總站行人路上奏二胡。
否認控罪 普通話傳譯協助
被告庭上否認控罪,由普通話傳譯協助。他稱,「香港很多很多街頭表演,誰認罪?香港警務處長,誰認識他?」他提及,曾在英國、泰國街頭表演,甚至在中國大陸也可以,反問「為何香港不能?香港不是一國兩制嗎?在民主自由的香港就不行嗎?」曾官則稱「唔得鍐{」。
被告續稱,他因演奏二胡已多次被票控。曾官稱,法庭毋須得知他涉及的其他案件,並指根據法例,在公眾地方表演須領牌,否則將被檢控,「你講國際公約、英國泰國呢齱A對你冇幫助」。
翻查資料,此控罪屬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5)條,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或監禁3個月。
【案件編號:WKS 7238/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