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法院判東電高層 向公司賠13萬億日圓
[2022.07.14] 發表
【明報專訊】東京地方法院裁定,東京電力公司4名前高層須向東電賠償13萬億日圓(約1228.4億加元)。
法院宣布裁決後,有人高舉東京電力公司股東勝利的標語。東京地方法院裁定5名被告之中其中4人,包括前董事長、前社長和兩名副社長有賠償責任,勒令4人賠償13萬億日圓。
法院在裁決中指出,當年東電高層的海嘯應對措施缺乏安全意識和責任感,事故對人命和環境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需要負上巨大責任。
311大地震引發福島核事故後,東電股東提出訴訟,指高層沒有採取措施應對海嘯,導致核電廠反應堆報廢。今次是首宗東電前高層賠償訴訟的司法判決,可能會對其他核電營運企業的經營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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