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信意外觸胸 教師狎兩女生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任教圖書科的中年男教師涉3年間在校內8次非禮兩名案發時同為9歲的女生,經審訊後去年被裁定6項非禮罪成,兩項控罪不成立,判囚3年。他不服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昨日頒下判辭。法官陳慶偉認為上訴人刻意伸手觸摸女童胸部,絕無可能是意外,肯定他刻意輕薄,再次斥責上訴人在校內侵犯,對女童造成創傷,令其父母耿耿於懷;由於上訴理據不足,駁回上訴。
官:年幼事主作供差別正常不過
上訴人張秉樞(57歲)被裁定於2016年10月至2019年1月在沙田一學校內分別非禮女童X及Y三次,包括在圖書館內從X接過書本時觸摸其胸部,以及將下體緊貼Y的私處等。
上訴方稱,原審裁判官錯誤接納X和Y的證供。陳官認為女童X作供詳細,沒有動搖,上訴方的挑剔並不公平,年幼的女童遭教師侵犯,她們不懂應付,作供細節有差別屬正常不過。另外,原審裁判官就兩女童作供時對事發日子出現分歧,裁定當中兩罪不成立,陳官認為這不代表事件從沒發生。
上訴方又質疑原審裁判官排除上訴人把糖果給Y時意外觸碰其胸部。陳官稱不明白為何教師送糖時會意外接觸對方胸部,認為上訴人刻意伸手摸Y,肯定是刻意輕薄。
陳官又表示,上訴人嚴重違反誠信,多?次侵犯兩名年幼學童,學?校是學童的「安全避難所」,受家長信賴及學童尊敬的上訴人在校內犯案,?難辭其咎,駁回其定罪及判刑的上訴。
【案件編號:HCMA 5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