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黑錢報告﹕不涉官員貪污 建議3000元以上賭本要提供來源證明
【明報專訊】卑詩省府委任研究省內洗黑錢問題的研訊委員會昨日發表研訊的最後報告,指出過去十多年的確有大量可疑資金流入卑詩省,雖然報告指出當時負責處理洗黑錢問題的官員及機構並沒有貪污,但得悉憂慮存在時卻未能盡力作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任命帶領一組獨立公眾研訊委員會,研究卑詩洗黑錢問題的前卑詩最高法院法官卡倫(Austin Cullen),花了3年時間調查卑詩過去十多年間的洗黑錢活動,以及不同級別的機構和重要官員當時的應對方式。委員會昨日發表有關報告,並提供101項省府可以參考的建議。
卡倫概括報告指出,卑詩省內有豐富洗黑錢經驗的人士將驚人數量的非法資金流入卑詩。雖然委員會無法給出一個準確的黑錢數目,但估計每年有數十億元的非法資金透過賭場流入卑詩。報告舉例,執法部門提供的證據顯示,一間提供貨幣服務的企業透過一套複雜的系統洗白高達2.2億元現金,而其系統依賴一個利用博彩業監管缺口來營運的地下銀行。在2014年間,省內賭場接受超過1萬元現金交易的總金額,是高達12億元。
卡倫專員昨日在其逾1800頁的研訊報告中也指出,如皇家騎警(RCMP)和加拿大金融交易報告分析中心(FINTRAC)等聯邦機構在打擊洗黑錢行動中扮演重要角色,但聯邦政府防止洗黑錢的制度沒有太大效用。
委員會的調查發現,聯邦政府在過去20年雖然一直有頒布旨在解決洗黑錢活動的法則,但與卑詩省洗黑錢活動相關法案的效用卻一度受到質疑,而相關的批評主要針對FINTRAC。報告舉例,FINTRAC在2019至2020年度期間,一共收到3100萬個獨立報案,而該機構在同一年向全國的執法部門只提供了2057個線索報案。
研究也發現,有責任打擊或協助處理洗黑錢問題的相關官員和機構,雖然已經知道本省大量可疑現金交易有增加,卻未能作出有效的干預。如卑詩博彩政策及執行部門(GPEB)、卑詩彩票公司(BCLC)和本省皇家騎警雖然於2008年起的六年間,一直有收發可疑現金交易的警告,卻無採取實質的制止行動。BCLC甚至有一段長時間一直允許有明顯非法[象的投注。
報告也指出,在洗黑錢問題的高峰時期任職博彩事務的廳長,包括自由黨省議員龐雪麗(Shirley Bond)、高利民(Rich Coleman)和麥德莊(Mike de Jong),還有時任省長簡蕙芝(Christy Clark)均知道有可疑資金透過省內賭場流入卑詩,雖然這些官員都有採取一定程度的應對措施,但卻沒有太大的作用(詳見另文)。
卡倫表示,這些官員雖然採取了合理的方案,但並不充分打擊當時的洗黑錢活動,而研訊委員會也沒有找到證據這些官員有貪污的[象。
報告續指,省律政廳長尹大衛(David Eby)於2017年委任前皇家騎警副總長傑曼(Peter German)對省內賭被利用洗黑錢情況展開調查,然後於2018年實施了傑曼的建議,要求賭場顧客在進行超過1萬元的現金交易時提供資金來源證明,並成功將BCLC上報給FINTRAC可疑交易報案量降低了9成。而省長賀謹(John Horgan)則於2019年任命了卡倫領導這次長達三年的研訊。
此外,在卡倫報告中比較關鍵的建議包括,設立一個專注於打擊洗黑錢活動的獨立機構。他建議省府任命一位反洗黑錢的專員帶領獨立機構,負責管理有關洗黑錢問題的研究,同時為省府和執法部門提出打擊相關活動的建議。
為了補充聯邦層面在打擊洗黑錢的不足,報告也建議省府成立一個相關的情報及調查專責小組,對可疑交易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交給執法部門處理。卡倫也建議省府,將賭場內要求證明資金來源的買入下限,從1萬元降至3000元。
在執法方面,卡倫建議省府必須更加積極地執行與可疑交易有關的資產充公,並指出本省的資產充公系統的非法財產充公量,較世界其他擁有與卑詩類似系統的地區低得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