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撞傷途人 控罪書指危駕私家車
【明報專訊】觀塘警區一名32歲男警去年駕駛警車沿鯉魚門道往觀塘方向,駛至油美苑對開行人過路處時,撞倒過路的36歲女途人,途人手腳受傷一度昏迷。男警當時通過酒精測試,警方經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控告男警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6月24日,以待準備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其間獲准保釋。
被告林浩(32歲,圖),控罪書並無透露被告職業,林被控於2021年11月29日,在九龍觀塘鯉魚門道近高超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一名姓張女子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他准以原有1萬元保釋及居住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須通知觀塘警署。散庭後,林浩步出法院隨即掩面及高速狂奔離開。
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時確認,被告駐守觀塘警區,並指他案發時正執行警務,追截一架可疑車輛,現時未有停職。
【案件編號:KTCC 7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