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立《網絡安全法》 下半年諮詢公眾
【明報專訊】去年《施政報告》提出將訂立《網絡安全法》,規管提供關鍵基礎設施的公司,即水、電、煤氣、鐵路、電訊網絡等公司要提供適當措施保障網絡安全,否則機構或受懲罰。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黃志光昨日在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透露,保安局正牽頭展開立法準備工作,創科局及資科辦亦有協助跟進,當局正整理內地及外國相關法例,希望透過立法,清晰界定重要基礎設施營運者的網絡安全責任,加強保障本港網絡系統和重要基礎設施。他又說,保安局預計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以展開公眾諮詢等工作。
關鍵基礎設施公司須保網絡安全
另外,政府去年11月至今年2月就更新本港版權制度諮詢公眾3個月,其間曾舉辦簡介會、網上公眾論壇,以及收到來自專業團體的62份書面意見,包括香港律師會、香港數碼娛樂協會、西九管理局、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等。昨日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表示,大部分回應者認同本港有迫切需要更新版權制度,整體上支持以2014年的條例修訂草案作為基礎,希望盡早通過修例。
邱騰華:修版權例公眾諮詢
整體撐以2014草案作基礎
多名議員關注非法串流裝置未有納入管制範圍,政府回應時重申,現時不宜在條例中引入特定條文,惟當局在條例引入版權擁有人的傳播權利後,會優化本地法律以追究相關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又指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中,只有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制定了有關特定條文,成效有待觀察。
諮詢文件亦建議為二次創作相關的範疇,包括戲仿、評論時事等提供版權豁免。選委會界議員譚岳衡提出,有二次創作者擔心無意間侵權,促請當局提供清晰定義和使用範圍。知識產權署長黃福來回應稱,讓法庭更具彈性地演繹相關定義,有助提高使用者的保障,這在普通法制度下屬理想和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