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砂石場偷排污水獲利36億 檢方起訴求重判
【明報專訊】桃園市一家砂石場長期排放重金屬超標廢污水,不法獲利達新台幣36億元,桃園地檢署近日起訴余姓負責人、周姓廠長等10名被告,並向法院求處6年、5年徒刑,併科高額罰金。
桃園地方檢察署18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地檢署於2020年6月接獲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報稱,在大園區由余姓負責人經營的砂石場,未領有排放廢污水許可證或證明文件,卻長期在廠區內私設暗管,排放未經處理含有鉛、鎳、鋅等重金屬廢污水。
桃檢表示,專案小組利用科技設備長期蒐證,去年7月13日由檢察官廖榮寬指揮專案小組於夜間發動搜索,傳喚砂石場余姓負責人、周姓廠長、羅姓、林姓幹部及負責操作設備的5名外籍移工,並開挖廠區扣得私設暗管等相關設備。
桃檢指出,檢察官在偵辦期間發現,被余姓負責人等人,從2018年9月起就有違法排放廢污水,至2021年7月為止,若以污泥短少量計算,因違法處理廢污水所獲得不法利益高達約36億餘元,除清查並扣押砂石場及余姓負責人配偶名下帳戶共約1億元資金,以及50筆總價值約4億餘元的不動產。
近日檢察官偵查終結,將余姓負責人、周姓廠長等10名被告,依涉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刑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審酌余、周2人僅為一己私利,罔顧國人健康,輕視生態保護犯行惡劣,分別向法院求處6年、5年徒刑期,併科2000萬、1500萬罰金,並對砂石場求處2億元罰金,另聲請宣告沒收查扣的資金及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