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電動滑板車撞傷警 男子涉7罪被捕
【明報專訊】警員昨日零時許在馬料水公眾碼頭公廁對出,發現一名男子駕駛電動滑板車,遂示意對方停下,男子疑收掣不及撞向警員,兩人雙雙倒地受傷,送院治理。男子涉嫌危險駕駛等7宗罪被捕。
涉危駕、無牌、無戴頭盔等
涉案25歲姓郭男子涉7項罪名被捕,包括危險駕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警方已檢走涉事電動滑板車調查。
涉事電動滑板車為小米「電動滑板車Pro2」,售價3299元,最高時速為每小時25公里,電池容量474Wh。根據運輸署網站,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及電動單車等,均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或其他相關法例。
運署第二季擬再試驗准領牌者行駛
運輸署去年1及2月曾推試驗計劃,讓持有駕駛執照的市民於登記後在指定範圍內駕駛相關工具。經去年試驗後,運輸署初步認為電動移動工具於行駛速度、重量及闊度等限制下,表現與一般單車相若,故認為電動移動工具與單車共同使用單車徑基本上安全。運輸署暫定今年第二季起再推行為期6個月試驗,而用作試驗的電動移動工具須獲運輸署發出許可證,具有效照明、制動和停車裝置等,另參與者亦須佩戴頭盔、不可超過時速25公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