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法官維持國際信心 曾撰多宗重要判辭
【明報專訊】海外非常任法官制度除對外維持國際對香港司法制度信心,在實際案件討論及判辭亦影響本地法官決策。回歸早年曾有多宗重要案件判辭由海外非常任法官親自撰寫,例如澳洲法學泰斗梅師賢曾撰寫多宗重要判辭,如人大釋法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元素。
隨着近年法院多傾向由一名法官撰寫判辭,或聯合署名,外界較難窺探海外法官對案件具體有否異議。不過,終院常任法官霍兆剛去年5月曾在港大一個法律培訓論壇上提及,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曾形容終審庭是合議庭(collegiate court),審訊前後法官討論案件內容,即使海外法官並無親自撰寫判辭,亦對案件審訊有影響。
由於海外法官一般抽出約一個月時間處理香港案件,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說,有關安排其實迫使香港終審法院法官加快撰寫判辭,可能大約聆訊後一至兩個月頒布判辭。
大狀:離開難免掀漣漪效應
資深大律師蘇朗年形容,法官之間也是團隊,團隊中有人離開難免有漣漪效應,對其他法官或將來可能擔任法官人選,都可能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