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失業支援今起申請 當局:不透露審批自僱者準則
【明報專訊】政府「臨時失業支援」計劃今起接受申請,以協助因第五波新冠疫情失業人士,合資格者將獲發一筆過1萬元,市民可於網上申請,或致電預約到5間服務中心尋求專人協助。不過,地區人士近日接到多宗求助,稱有市民不了解申請資格,例如自僱如何提供收入證明等。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稱,上周五至昨日共接獲約2.5萬宗查詢,主要關於申請資格和手續,以及4000名市民預約到服務中心。
資助金額小 區議員望寬鬆審批
臨時失業支援計劃申請人須於去年10月至12月期間至少在港工作一個月,月入介乎2700元至3萬元,在提出申請時已失業至少連續30天。如市民受僱於受第《599F章》所限處所,例如美容院和健身中心,遭僱主要求短暫停工,而申請當日距最後工作日至少30天,亦可申請。兼職及自僱者亦可申請,若無收入證明可填個人申述書解釋。
沙田區議員冼卓嵐表示接獲多名街坊求助,稱不了解申請資格;他稱自僱人士無文件證明去年底的每月收入,他們雖可提交個人申述書,惟當局未列明審批申述書準則和方法,憂自僱者日後如被抽查,難證申述內容,或會被視作虛假聲明。冼認為計劃資助金額不大,審批宜寬不宜緊。
的士司機確診被拒租車 憂難證失業
65歲的士司機孫先生上月25日確診新冠,遭車主拒絕租車而失業至今。他表示難以提供收入和失業證明,亦不知自己是否符合自僱定義,「只希望審查當局明白就算」,又稱即使填寫個人申述書,亦擔心申述不獲接納。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說,接到多名基層市民求助稱不懂上網申請,而計劃由宣布至接受申請有一段時間,失業者難免有經濟壓力,有人曾於近月做了兩天散工,表示不知是否合資格。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何珮玲日前曾表示,如過去一個月曾做一兩天散工可照申請,當局會從寬處理。
創新辦昨回覆本報查詢,稱審批個人申述書時,政府及其代理人有權向申請者查詢或澄清資料,例如向僱主索取受聘期間資料、到辦公地點審核,以及聯繫政府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核對等,為免影響防止濫用機制成效,不透露具體處理方法和判斷準則。
(新冠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