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裁集結 攝影師上訴得直 官:針對警拍攝屬挑撥 缺證據意圖集結
【明報專訊】前年3月8日,有網民發起悼念科大生周梓樂的活動,時任大埔區議員連桷璋、文念志和姚鈞豪被指挑撥便衣警,一名攝影師在旁跟隨拍攝,同被控非法集結罪。攝影師不服定罪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昨日頒下判辭表示,被告容許自己置身於令人懷疑的境况,可能有意圖非法集結,但證據不足以作出唯一合理推論,裁定上訴得直。攝影師向本報表示,經歷兩年多的官司終於得到解脫,「算是happy ending」。
纏訟兩年 上訴人:算happy ending
上訴方爭議,當時不少人在大埔超級城辱罵便衣警,上訴人蔡健瑜(36歲)只是旁觀拍攝,沒有促使和鼓勵非法集結。法官黃崇厚昨在判辭稱,上訴人的行為的確會促使他人非法集結,但他是否有意圖這樣做,還要探究。法官說,他針對警員拍攝已構成挑撥,但他只限於拍攝,沒有其他言語和行為,證據不足以證明他具意圖參與非法集結,裁定上訴得直。
法官提到,原審裁判官認為上訴人知道另一被告文念志會以強光傷害警員,相信兩人有共識,文念志才沒阻止拍攝,上述說法具可能性,但並非唯一合理的推論。
官指記者拍攝非必不屬挑撥
對於上訴人在場拍攝是否具挑撥性,法官稱無證據顯示上訴人是記者,但記者的拍攝行為,並非必定不會構成挑撥,須視乎整體情况;如果記者真誠履行職責,難以肯定有參與非法集結的意圖。
散庭後蔡健瑜在庭外說自己無做錯,但明白當時行為自招嫌疑。他說候審期間一直擔心要入獄服刑,無法好好規劃人生方向,「今次算是happy ending,希望香港人身體健康」。至於同案4名被告,姚鈞豪受審後罪成,去年8月被判囚3個月;連桷璋無罪釋放;文念志和蘇揚浚在開審前認罪,判監3個月。
【案件編號:HCMA421/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