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存健康隱患 官方查處含金箔食品
【明報專訊】為進一步加強監管,國家市監總局、國家幫楨e及海關總署今年1月印發《關於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的通知》後,各地陸續展開執法行動,查處及打擊違法行為。其中在浙江省,溫州、嘉興、舟山等地的市監部門近日查處了多宗生產、銷售含金箔食品的案件。
據中國內地現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並非食品添加劑,不能用於食品生產經營。新印發的《通知》更要求,食品生產者不得採購或使用金銀箔粉生產加工食品,食品銷售者也不得採購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更不得製作售賣含金銀箔粉餐食。
在上周四(17日),嘉興桐鄉市市監局檢查後發現,某超市銷售兩款名為「俏雅金裝金箔梅酒」、「萬上金箔梅子酒」的「金箔酒」,配料表中均含金箔且售價不菲;18日舟山市市監局定海區分局也發現2間烘培店在製作裱花蛋糕時,添加金銀箔粉的情況。上述辦案均在辦理當中。
至周日(20日),溫州市鹿城區市監局發現,某日式料理餐廳存在金箔入菜的行為,在「金槍魚中腹刺身」、「抹茶金箔布丁」中添加金箔並銷售,調查當天,執法人員更發現有顧客正在食用金槍魚中腹刺身。
經檢查,執法人員在後廚的專間調味料暗櫃中發現2瓶「24K金箔碎」,其中一瓶已用完。同日,執法人員又發現另一間餐廳銷售金箔雞尾酒。目前,兩宗案件均已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