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身分證性別上訴駁回 跨性別者擬提終審
【明報專訊】兩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者擔心手術風險,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下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被拒,司法覆核被裁敗訴。兩人不服上訴,上訴庭昨頒判辭稱,入境處以性別重置手術為準則,已平衡公眾和上訴人利益,駁回上訴。有上訴人表明準備交終審法院定奪,「今日敗訴不是太大的挫敗,我們最終會贏一仗」。
上訴人之一謝浩霖(Tse Henry Edward,圖)向本報稱,無論輸贏,政府一向將性小眾案件上訴終院,已有心理準備要繼續打。他希望法庭理解,性別標記雖只是身分證「一粒字」,但對跨性別者生活有重大影響,「每攞一次身分證,就是出一次櫃」。有次租住青年旅舍,他向職員出示寫着女性的身分證後被拒租,比起尷尬更感被排斥。
本案2017年展開,他說「受了5年苦」,遺憾跨性別者權益沒顯著進步,訴諸法庭是沒辦法中辦法。兩年前他與友人開設「香港跨性別平權協會」,盼公眾了解跨性別者處境。
未完成變性手術 官:手術最客觀
本案上訴人為Q及謝浩霖,兩人的香港身分證顯示為女性,惟持有的英國公民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已將性別改為男性。
上訴方早前提出,入境處以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標記唯一準則,反觀外國可參考醫生發出的性別轉換證明書。上訴庭判辭稱,不同醫生或有不同標準,容易含糊,但性別重置手術是最清楚、客觀和有效的準則,無其他方法可媲美;又說外國例子反映當地憲法傳統和集體價值觀,原審裁決無不妥。
對於上訴人因外貌與身分證顯示的性別有異,生活上頻頻碰壁,上訴庭在判辭表示關注,但說他們只在出示身分證的情况下遇困難,多數時間仍可舒坦生活。上訴庭下令維持原判,上訴方須付訟費。
【案件編號:CACV 18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