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EO認申「求診假」去跳舞 求情稱抑鬱 官:縱要減壓不一定下午去
【明報專訊】民政事務總署署理高級行政主任(行政主任簡稱EO)涉嫌以看中醫為由,使用「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請假6天,其實是上舞蹈班,被控6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被告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當中3罪,另3罪不予起訴。辯方求情稱被告患抑鬱症。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強調本案涉欺騙政府,性質嚴重,即使要跳舞減壓,相信有其他時段的跳舞班,認為被告「不一定要下午去(跳舞)」。案件押後至1月24日判刑,其間被告准繼續保釋。
官指涉騙政府 性質嚴重
已被停職的署理高級行政主任的女被告傅申(41歲),承認於2018至2020年間使用3份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陳述的「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指稱她曾於2018年11月30日、2019年7月5日及2020年6月17日下午,到郭醫堂中醫診所接受診症及治療,而她明知意圖用以誤導政府。
求情稱曾被視「明日之星」
調職後遭上司不公對待
辯方求情稱,被告2002年入職,擔任政府二級行政主任,被稱讚工作勤奮可靠,獲正面評價,被上司視為「明日之星」;惟她於2016年調往黃大仙民政事務處後,因加班工作等與上司意見不合,發生衝突,她曾遭不公平對待。辯方續稱,被告案發時被診斷有抑鬱症及焦慮症徵狀,受精神病及工作壓力所困。案發時,被告就腰椎傷患長期到上述診所求醫,她的確在涉案日子到過診所,只是時間不符。她表示犯案是錯誤、愚蠢及懊悔不已,亦明白將面臨紀律聆訊,仕途大受影響。
局方:已停職 按機制研懲處
案情指出,被告當時被派駐黃大仙民政事務處,負責為黃大仙區議會提供秘書支援。被告於案發時曾呈交申請表及到診紙予上司,並獲批准告假,惟在該3天請假時段,被告均參與舞蹈班,其中兩日她於黃昏才到訪中醫診所,餘下一日則沒有到過診所。廉署早前接獲民政署轉介貪污投訴,經調查後起訴被告。
民政事務局表示,自被告去年被捕後已被停職,會待案件司法程序完成後,按機制展開紀律行動,因應刑事罪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等,對相關者施加紀律懲處。
【案件編號:KCCC 23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