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應蒙面集結囚半年 官稱悔意真誠惜太遲 不減刑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3日有網民發起三罷,18歲男生和25歲男侍應涉在西灣河港鐵站外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侍應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男生無罪。侍應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半年。裁判官王證瑜指出,被告親撰求情信向法庭及社會各方致歉,承諾不會重蹈覆轍望獲原諒,是「法庭上少有好顯示到真誠悔意翵D情信」。他經審訊後定罪,法官稱「悔意螫o比較遲」,不構成任何減刑因素。
官稱屬法庭上少有真誠悔意求情信
辯方求情稱,被告劉志健背景報告正面,事後悔疚,還押時自發撰求情信,稱明白因個人過失帶來很多麻煩,亦令親友擔心,亦明白社會風氣非犯案藉口,稱自由亦非必然;他的家庭融洽,父親患心臟疾病,母親因案情緒受困,被告則未能盡孝。
王官判刑時表示,案中涉及約50人在鄰近地鐵站主要道路集結,示威者叫囂、使用雷射筆照警員、雜物堵路,警方多次警告後仍拒絕散去。被告身穿「典型示威者裝束」並蒙面,手執磚頭,總結非法集結罪判囚半年,使用蒙面物品控罪則判囚兩星期,兩罪同期執行。
太古站非法集結案 兩人認罪囚半年
同年8月11日前香港眾志舉辦維園集會獲發不反對通知書,部分示威者及後前往港島各地聚集,演變警民衝突,5名介乎20至35歲男子被控在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非法集結,其中兩人認罪即陳啟康(32歲)及程耀鞍(35歲),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囚半年。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稱,兩人攜帶雷射筆及扳手,潛在風險高,替換衣物及單程車票顯示他們有意圖「乘亂逃脫之後避過罪責」,是加刑因素。
【案件編號:ESCC2374/20 & 1789/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