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4職員提堂 准保釋禁回院舍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爆出虐兒案,繼早前兩名涉事女職員被控及提堂後,4人另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包括一名早前被捕後獲保釋的23歲女職員,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月21日獲准,與另一案同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4人獲准保釋。
4名被告代號C.H.Y.(23歲)、C.K.Y.(25歲)、L.H.Y.(25歲)及C.W.H.(28歲),均報稱幼兒工作者,各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襲擊罪。控罪稱,4人分別於2021年11月9日、11月6日、12月16日,及12月14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各自作為1歲男童T、3歲男童A、1歲男童R及3歲女童I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分別故意襲擊他們,其方式可能相當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苦楚。
控方不反對4人保釋外出,裁判官莫子聰批准4人各以1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另不准踏足涉案地點、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及院舍內的兒童及職員、不得參與照顧兒童的工作。
【案件編號:KCCC 37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