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突發事件應對法 倡建採訪制度
[2021.12.22] 發表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對《突發事件應對法》進行修訂,是該法自2007年公布以來首次大修。修訂草案提出,要建立資訊發布和新聞採訪報道制度,又鼓勵個人儲備應急物資。
新華社報道,針對信息報送和發布制度不夠完善,影響上傳下達的及時性,草案提到,建立突發事件資訊發布和新聞採訪報道制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建立網絡直報和自動速報制度,打通資訊報告上行管道;亦規定不得授意他人遲報、謊報、瞞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突發事件資訊。
此外,草案還規定要動態更新應急物資儲備品種目錄,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採購、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同時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
司法部長唐一軍表示,此次修訂是針對法律施行以來的問題,特別是疫情應對工作中暴露出的不足,進一步補充完善制度措施,同時將疫情應對中的成功經驗,體現在條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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