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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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顧問延誤寄出申請 華婦與女兒團聚夢險碎
過了年齡上限 要求覆核獲准

[2021.12.21] 發表
無良顧問擔誤時間﹐成年女兒適齡變超齡﹐移民加拿大與母重聚險泡湯。

【明報專訊】安省華裔女子肖女士﹐以家庭團聚方式申請女兒移民。但由於她聘請的移民顧問辦事拖沓不力﹐耽誤時間﹐結果在她女兒22歲生日之前一天才將申請資料付郵﹐令女兒超逾年齡上限﹐不獲移民部認可。移民部之後又否定了肖女士的上訴。

肖女士將移民部決定提交到聯邦法庭﹐要求進行司法覆核﹐得到法官批准。

肖女士於2018年6月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但當時她並沒有將女兒作為依附人一起申請。但是2個月之後﹐也就是2018年8月﹐她決定通過家庭團聚計劃﹐申請女兒來加。

根據規定﹐擔保子女移民﹐子女的年齡必須在22歲以下。她的女兒出生於1997年1月19日﹐到2019年1月19日滿22歲。

2018年11月﹐她聘請了一名非華裔的持牌移民顧問辦理此事。很快﹐8月18日﹐她的女兒收到了顧問的郵件﹐郵件中包含需要她簽名的文件。女兒完成簽名後將資料寄給母親﹐肖女士於當年11月23日去到移民顧問的辦公室﹐將女兒的簽名資料交給他﹐並通過一位翻譯告訴他﹐必須在她女兒22歲前將申請資料寄到移民部。

12月22日﹐肖女士接到翻譯員的短訊﹐告訴她﹐移民顧問已於12月5、6日將資料寄出了。

但從郵件發票和郵寄信件上加拿大郵政局的郵印看﹐肖女士的申請資料實際上是2019年1月18日才寄出的﹐移民於1月23日接到資料﹐此時過了她女兒22歲生日4天。

一開始﹐移民部並沒有意識到問題。他們給肖女士發信﹐說她符合擔保人的條件。他們將其申請資料送去香港辦事處進行審核處理。

到了2019年10月﹐移民部官員發現肖女士的申請不合格﹐因為他們收到資料時﹐她的女兒已經超過22歲。移民部給顧問去信﹐顧問回答說﹐他寄出資料時她還是21歲﹐應該以投寄郵印為準。而顧問沒有將有關事件告訴肖女士。直至2020年1月﹐移民部正式拒絕了該申請。

1月27日﹐肖女士在多日無法找到顧問之後﹐來到對方辦公室﹐簽署了向移民部相關部門上訴的文件。此時﹐顧問對她說﹐上訴會成功﹐「沒有問題。」

上訴聆訊中﹐移民顧問繼續他的說法﹐應以寄出的日期為準。但移民部稱﹐根據家庭團聚類申請規定﹐應該以移民部收到文件的日期為準﹐故此駁回了肖女士的上訴。

2020年7月﹐肖女士就顧問拖沓不力等向他提出訴訟。9月﹐她向移民部上訴庭提出申請﹐希望重開她的申請個案。

移民部上訴庭雖然承認﹐由於顧問的不力造成她申請失敗﹐對於她是不公平的。但由於移民部收到她女兒申請時﹐女兒已經超過22歲﹐不在家庭團聚考慮的範圍內了﹐所以不考慮她的上訴。

肖女士於再向聯邦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法官經過對比案例和仔細考慮﹐認為肖女士在此案中蒙冤﹕顧問的拖沓不力﹐使得她申請女兒團聚移民失敗﹐也觸犯了她在申請程序時應有的公平。顧問在未及時寄出申請資料後﹐並沒有誠實告訴肖女士﹐卻繼續在她的上訴中代表她。

她最初無法答覆移民部的提問﹐之後也未能在上訴中充分展示證據﹐也沒有機會諮詢律師。為此﹐法官同意其司法覆核的申請﹐責令移民部另外派員審核本案﹐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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