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手記:「必要」的外出 界線誰定義? /文:尚東美
【明報專訊】再說說一些有關內地隔離政策的事,大家都知道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於酒店隔離14日後,可以回家「嚴格居家監測」7天,其間會有防疫人員上門兩次做核酸檢測。要留意一點是,居家監測與居家隔離有分別,後者是完全禁止外出,而前者則沒有上述硬性規定。
不過居家監測期間是否等於可以隨意出街呢?這又好像說不明白,因為據政策列明,嚴格的居家監測是「原則上非必要不能外出」,但問題來了,所謂必要與非必要卻並沒有說清楚,這條界線十分含糊。更何G必要與否因人而異,有人會覺得每天落樓跑步是必要,亦有人會認為見朋友是必要,但可能在防疫人員眼中,就連倒垃圾都不一定必要。
然而,對於必不必要這問題又不用過分擔心,除非不幸於居家監測期間確診,並且在追溯行蹤時被發現有外出紀錄,那才有討論是否必要的價值,否則一般而言,只要順利完成7天的居家監測,就不會有人追究你為什麼要外出。
再者,這7天就算想外出也沒法去什麼地方,因為監測期間的健康碼是黃色而非綠色,地鐵、火車之類的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坐,商場、公園、便利店等所有要掃健康碼的地方也統統不能進入,所以剩下來除了逛逛街,幾乎不會有其他選擇。
文:尚東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