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警私吞報失銀包罪成 官斥口供「荒謬絕倫」
【明報專訊】駐守機場報案中心的警員涉監守自盜,侵吞內有逾5萬元現金的報失LV銀包,疑將銀包藏於茶水間的雪櫃底。男警否認盜竊罪,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裁決時稱,被告當時只需查看銀包內證件,便可聯絡失主取回銀包,但他沒有這樣做,反映他無心無意解決事件;又指他從接觸錢包一刻起便打算挪佔,更斥被告的口供「荒謬絕倫」,明言監禁是唯一選項。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判刑,被告其間還押。
辯方求情提及,被告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不但會因本案留下案底,更失去夢寐以求的工作,已是最大懲罰。辯方稱,他過往多次獲上司嘉許,且本案中事主沒有損失,冀法庭輕判。
官稱判監唯一選擇
裁判官彭亮廷裁決時表示,被告馮奕鈞(案發時28歲,圖)稱處理涉案銀包時,要記錄每張鈔票的序號,而帶銀包到報案室的女士,其嬰兒在哭鬧,馮遂讓她離開,決定把銀包藏在茶水間雪櫃底,翌日以「不留名」的方式處理。彭官直斥做法「荒誕、荒謬」,指警隊沒有規定要把每張鈔票的序號記下,被告大可記錄鈔票的面額、總額及數量等;又指即使被告有處理偽鈔經驗,亦沒有理由懷疑當時該銀包內藏有偽鈔。
稱警署夾萬不安全 藏雪櫃底
彭官稱,被告以「不留名」方式處理銀包,對此感到「極度懷疑」,被告不但要虛報拾獲財物者的身分,更要解釋該人不留下個人資料的原因,質疑做法涉虛假陳述,被告或因此面對紀律聆訊及刑事指控。
對於被告供稱報案中心的夾萬不安全,故把銀包放在雪櫃底,彭官質疑,被告發現問題但從未向上級反映,甚至假定其他警員會偷竊,形容其解釋「荒謬絕倫」。被告又稱,如把案件交予下一更,會引起他們不滿,加上他不能準時下班,會趕不及在凌晨回家與妻子慶祝情人節,彭官指「第一次聽到有咁嬼羲k」,直斥被告的證供為藉口,遂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STCC 1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