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擬禁業主改建劏房出租
【明報專訊】為保障租戶合法權益,北京市擬立法規範住房租賃,擬要求業主不得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以「劏房」形式出租,且不得哄抬租金、捆綁消費、揑造散佈漲價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當租金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政府可以採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干預措施。
據《北京日報》報道,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昨(24日)開會聽取《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草案強調該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完善租購併舉的住房政策,支持居民通過租賃方式解決住房問題,改善居住條件。北京市將合理規劃租賃住房供給規模,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供給,鼓勵業主將閒置住房出租,調節住房租賃供需關係。
草案提出,出租房屋需符合國家和本市關於建築、治安、室內空氣質量等安全規定和標準;具備供水、供電等基本居住條件;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即劏房);起居室不得單獨出租,廚房、衛生間、陽台、儲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等。
業主不得哄抬租金 政府可干預加價
業主不得哄抬租金、綑綁消費、揑造散佈漲價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以隱瞞、欺騙、強迫等不正當手段開展業務;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或者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草案還提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住房租金監測。住房租金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政府可以採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干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並報國務院備案。主管部門可以提出採取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