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啟思辭法官推薦委會 林鄭隔3月未委繼任人
【明報專訊】負責向特首推薦法官人選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其2020年度報告披露,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戴啟思(Philip Dykes,圖)基於個人理由,自今年8月6日起提早離任,事隔3個月,至昨日未見特首林鄭月娥委任下任人選。早前表示不會競逐連任的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向本報確認,大律師公會已於8月向特首推薦資深大律師蘇朗年繼任此職。
夏博義:已薦蘇朗年 特首辦:適時公布決定
本報就特首曾否接獲任何人選推薦,以及為何遲遲未公布繼任人選等,向特首辦查詢。特首辦表示就委任委員會成員的事宜,政府正在處理,會適時公布。
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第92章,特首在諮詢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後,有權委任任何大律師作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成員。委員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律政司長及特首委任的7名委員所組成,包括2名法官、1名大律師、1名律師,以及3名與法律執業完全無關者,職責是向特首推薦各級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員人選。
司法機構表示,特首作出委任前須諮詢大律師公會執委會及律師會理事會,兩者可分別推薦大律師及律師,但特首亦可委任無獲推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