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會代表:法援指派資淺律師 或致司法覆核不公
【明報專訊】政府完成檢討法律援助制度,包括提出採用官方指派律師的安排。大律師公會代表昨日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原則上歡迎有關建議,但憂慮若申請人獲指派的律師經驗較淺,在與政府的司法覆核案件上會構成不公平。行政署長鄭鍾偉表示,法援改革符合《基本法》,法援署長有權力及責任施加合理限制,「會確保律師稱職,不論在經驗及專才上都合適的,目的是有公平審訊」。
大律師會原則上歡迎
政府上周完成檢討法援制度,提出三大改革方向,包括刑事案由法援署長指派律師;下調每名律師和大律師可接辦的民事法援案件限額;與司法覆核有關的法援案件設新限額,律師每年限接5宗,大律師限接3宗。
林鄭:相信沒有人會反對改革
李家超:年底前執行
特首林鄭月娥昨表示,她提出由政務司長檢視法援制度,目的是為防止一小撮律師壟斷法援個案,亦可改善個案管理及整體法援制度,相信沒有人會反對,形容建議是「明智、務實和平衡」。政務司長李家超昨在網誌撰文稱,政府會盡快落實措施,年底前全面執行。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有關建議。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表示原則上歡迎建議,令大律師更公平分配法援工作,以及提高程序透明度。大律師公會名譽秘書馬嘉駿認為,在司法覆核案件方面,答辯人很多時是政府一方,律政司可外聘大律師答辯,擔心由法援署委派的大律師資歷,相對律政司外聘大律師會有落差,可能影響法援申請人利益,構成不公平,憂慮影響法官接收到論據的質素,繼而影響判決。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表示,本港法援制度比許多先進國家好,但就刑事案而言,法援報酬需更具吸引力才能吸納新律師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