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美國隊長」煽動分裂罪成 官:以身試法意圖「昭然若揭」
【明報專訊】有「第二代美國隊長」稱號的示威常客馬俊文,涉去年8至11月期間在20個場合高呼「光時」和港獨口號等,被控《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為繼唐英傑案後第二宗國安法罪成案件。法官裁決時稱,被告在不同場合猶如「人肉錄音機」,重複其政治主張,又曾說國安法是虛假而以身試法,犯罪意圖「昭然若揭」。法官將案押後至11月11日判刑,被告還押待索取心理專家報告。
明報記者
口號一致 真心宣示盼跟從辯方指被告馬俊文(30歲)當時相信空泛的口號不是踰越國安法,但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決時稱,此陳述是「自圓其說、罔顧事實」,並指煽動罪毋須證明他人被煽動,實際行為非重點。陳官斥被告「一言堂」詮釋法例,以為自己屢次被捕後獲釋,從而證明自己沒犯法,屬「自我吹噓」,更不明他為何要以身試法證明一些東西。辯解沒策劃分裂「錯重點」陳官稱,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宣示口號,非如辯方所指是「假大空」。控方以20宗事件證明他不是一時衝動或單一干犯控罪,不論他是否單獨宣示,其口琚B語調及內容是相對一致及有關連,相信他是真心誠意說出其立場及心聲,並希望其他人參與或跟從。官:無人響應不代表無煽動對於辯方稱,國安法精神是針對實質的分裂國家行為,非禁止瑣碎無聊的行為,陳官表示被告被控煽動而非策劃分裂,「辯方的重點放錯了」;辯方雖說被告發言時群眾往往鴉雀無聲,代表被告無號召力,但陳官反駁此為「另一個自圓其說的說法」,無人響應並不代表無煽動。至於被告聲稱他行使基本法的權利叫口號,無實際計劃,陳官認為被告對基本法第一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的大原則視而不見。提滲透目標 有使命推動港獨陳官又斥辯方稱被告的行為對國家安全及公眾秩序影響有限,直指「這不是被告說了算」,否則會令天下大亂,並認為煽動可潛移默化,被告更提及滲透的目標,例如由小學、中學、大學開始討論香港獨立,並滲透到每個香港人。陳官形容被告自以為有政治使命,推動港人相信港獨,建立香港共和國,認為被告有煽動分裂國家的意圖和行為,故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22/2021】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