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協民主黨曾倡種族例涵新移民 政府當時稱礙融入
【明報專訊】立法禁歧視內地新移民討論已逾10年,早在2004年立法會討論種族歧視立法時,社區組織協會已促擴大範圍至涵蓋內地新移民,時任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質疑政府純粹基於「種族歧視」的定義而不擴大範圍,時任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余志穩則曾稱,內地新移民所受歧視不能視作種族歧視的一種,更引述意見稱立法禁歧視新移民會影響他們融入香港社會。
民政局指新移民非受種族歧視
據立法會2004年12月11日民政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紀要,就《立法禁止種族歧視》諮詢文件,有22個團體及政府當局代表出席會議,其中社協代表施麗珊促政府擴大擬議種族歧視條例草案的範圍,涵蓋內地新移民受歧視;民主黨代表陳家偉稱種族歧視定義過窄,擬議法例的範圍未能涵蓋內地新移民。
時任議員何俊仁要求政府進一步說明其在立法禁止歧視內地新移民一事上的立場,又詢問政府是否純粹基於「種族歧視」的定義所引起的技術問題,而建議不擴大範圍。
時任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余志穩稱,條例草案把種族歧視界定為基於「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的歧視行為;有關定義是否涵蓋內地新移民受歧視,則由法庭判決。余又稱,以當局理解,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定義,內地新移民所受歧視不能視作種族歧視。
學者:膚色國籍界定非恆例
北京師範大學法律學院講席教授趙文宗指出,種族本身難以界定,英國《2010年平等法令》以膚色、國籍及祖籍來界定種族,但這並非一勞永逸通行無阻。他舉例,國際足球賽事中,出生於土耳其、未到過英國且不懂英文的球員,卻可因父親擁有英國護照而可以代表英格蘭隊;澳洲國家隊現可參加亞洲盃賽事。
他又反問:「我們是否還要堅持一國一族這概念呢?擁有同一國籍的人會否互相歧視?」他說澳洲維多利亞州《2010年平等機會法令》列明,即使屬同一種族,只要因某些特徵可再細分為不同族群,也可視為不同種族;英國《2010年平等法令》亦有同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