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認不小心駕駛兩罪 11.4判刑 女友莊思明聞求情淚灑當場
【明報專訊】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楊明早前承認第2及第3項控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名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及後辯方律師指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令對方誤以為不會還押及判監,故推翻兩項控罪的認罪答辯,獲法庭批准。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判,兩項控罪覆核申請敗訴,維持原判。楊明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辯方求情希望法庭考慮楊明「堅持有錯就認」、案情輕微而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楊明女友莊思明當庭落淚。裁判官鄧少雄聽畢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11月4日判刑,楊明獲准以5000元保釋。
記者:林蘊兒、陳釗
攝影:劉永銳
楊明昨晨身穿黑色西裝,與女友莊思明同車於8時55分抵達法院,其經理人上前迎接。莊思明先行下車,楊明緊隨其後,甫見傳媒即揮手,但未有停步拍照。
兩控罪維持原判
約9時30分開庭,面帶倦容的楊明進入法庭候審期間,緊張得不時搓手,莊思明則坐在旁聽席上。裁判官一開始便宣判「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項控罪覆核申請敗訴,維持原判。若控辯雙方有異議,可交予更高法庭處理。裁判官再詢問雙方律師有否需要商議,並批准押後15分鐘退庭商議。楊明聞判辭後拉一拉口罩深呼吸,然後隨律師進入會議室商討,莊思明亦一同入內。
半小時後,案件繼續審理。辯方向裁判官申請押後至11月4日下午續審,以便有足夠時間預備案例和書面求情文件,惟控方以兩項罪名不複雜為由反對,要求即日完成裁判。裁判官接納控方要求,將案件延至中午12時半再訊。楊明之後和女友離開,約一小時後再乘車返回法院,兩人十指緊扣入內。
12時半再開庭,楊明在庭上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項控罪。
辯方望判非監禁式刑罰
其後辯方大律師求情,稱楊明生於基層家庭,是家中經濟支柱,父親曾接受心臟搭橋手術,一直克盡孝道照顧父親。楊明過往對社會貢獻良多,更獲婦女會、街坊福利會、宗教團體及知名宗教人士等寫信求情、感激其善心。事件令楊明的個人形象受一定程度的衝擊,家庭狀G、事業發展受阻構成壓力,已是很大的懲戒,望法庭考慮楊明「堅持有錯就認」、案情輕微而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辯方指,案發時的馬路並不繁忙,車流量不多,無造成任何人命傷亡,楊明已去信地政署表明就損珧]物全數賠償,金額仍有待商討。
楊明緊張手震
莊思明聞求情時當場落淚,不時抽泣,要用紙巾拭淚;楊明則緊張手震。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11月4日判刑,其間楊明獲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不得離港及每周三下午到山頂警署報到。完成審訊後,楊明與莊思明十指緊扣離開法院,未有回應提問便乘車離去。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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