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編自導劫案 珠寶商騙保險金罪成
【明報專訊】珠寶公司女東主疑因「等錢使」,去年4月22日要求一名男慣犯在地鐵站搶走其載有約250萬元珠寶的行李箱,合演劫案,藉以詐騙保險賠償。女東主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與男慣犯還押至11月11日判刑。
被告為鄧家駒(31歲)及梁艷君(41歲)。鄧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並出庭指證梁。
區院暫委法官周燕珠裁決稱,梁艷君於2016年11月開設涉案珠寶公司,及後3名股東退股,她曾抵押村屋以獲取500多萬元,又願意承擔高息借貸,2019年10月辭去所有員工,反映其公司營運困難,認為她有極強犯罪動機。周官續稱,梁去年2月將保額增至最高的250萬元,兩個月後便被劫,事發時間太琣X,而同案被告鄧家駒案發時神色輕鬆,正因他並非真正搶劫。周官說,若不是兩人事先溝通,鄧難以在中環一直跟隨梁到尖沙嘴,故裁定鄧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周官稱鄧是聽指示行事,事後獲10萬元報酬還債,梁則能詐騙賠償金,兩人各取所需。
【案件編號:DCCC 1008/20、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