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梗」兩負責人涉藏棍盾 撤控守行為1年
【明報專訊】旺角「黃店」食肆「桔梗」去年12月被警方搜查,檢獲伸縮棍和盾牌等,其中一名食肆負責人警誡下稱,相關物品由記者遺留。兩名食肆負責人早前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共兩罪,原定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控方同意不提證供起訴,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兩被告獲撤控罪。裁判官下令兩人各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12個月,其間不得干犯同類型罪行。
首被告王鴻軒(30歲)在庭外表示,昨早上庭前「最後一刻」才獲控方通知會撤控,終於放下心頭大石。
案情指,去年12月4日晚上9時許,桔梗正在營業,警察牌照課派員檢查食肆的酒牌。警員在天台巡視消防泵房,並在次被告沈灝(25歲)見證下檢取涉案物品,包括一支黑色金屬伸縮棍、一個有鋸齒和尖刺的黑色盾牌及一包索帶。次被告警誡下表示「洏部都唔係我鵅A我唔知邊個鵅v。
首被告指物品「記者留鰜蛂v
此外,警方亦在消防泵房內搜出一些背包和行李箱,內有頭盔、護目鏡、濾罐、反光背心、有政治標語的海報及記者證等。在警誡下,首被告表示「所有炡ㄚY記者留鰜鵅v。
【案件編號:WKCC 2048/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