偕子赴國殤之柱留影 六四親歷者:撇除政治也是藝術品
【明報專訊】在紀念六四事件的香港大學《國殤之柱》隨時被移除的陰霾下,近日不少人到港大拍攝,陳先生(化名)昨午攜同14歲兒子在國殤之柱下留影,他自稱是當年北京六四運動參加者,當時大學畢業,在天安門廣場參與學生運動。他說,撇除政治意味,國殤之柱也是件藝術品,「留着總比沒有好」。被問道搬走雕像會否感可惜,他感慨:「有些事有過就可以,在心裏就行。」
陳先生現已移居香港,但主要仍是說普通話,問他可有與兒子談當年在天安門的事,他說「他(兒子)還小」。他昨日一圈又一圈地繞着國殤之柱拍下短片,並對着雕像各個部位仔細拍照,小至基座的刻字都烙在鏡頭,彷彿要以影像保存每個細節。
港大舊生:早料校長如此
細心記錄國殤之柱的還有李先生(化名),約30年前於港大畢業的他覺得雕像是集體回憶,笑言怕有一天患上「老人癡呆症」,忘記國殤之柱的細節,近日前後花上3天到港大為雕像留影。作為港大舊生,他說對港大是次舉動並不是太失望,「新校長走進港大的第一日,已預計他會這樣,只是沒想到這一天來得這麼快」。
於港大修讀文學的四年級學生Oscar,昨日特意到國殤之柱和太古橋拍照。他形容國殤之柱可令內地生「覺醒」,因在中國難以接觸六四資訊,校內雕像可作為起點讓他們了解事件。
國殤之柱創作人、丹麥雕塑家高志活日前轉發丹麥外相科弗德(Jeppe Kofod)的聲明,科弗德稱一直對香港事態發展表達深切關注,丹麥政府已向北京當局反映意見,又強調和平表達意見的自由是所有人的基本權利。
丹麥向京提關注 港府:人人須護國安
港府昨回應稱,對個別機構或個人行為不作評論,重申香港所有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亦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至於個別行為會否觸犯《港區國安法》,要視乎事實、相關行為和意圖、所得證據等因素而定。國安法已清楚列出4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所有元素,奉公守法者不會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