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TB」男涉強姦非禮案 女事主:情話間覺對方有陰道是女性
【明報專訊】自稱「TB」(tomboy)的無業男以用戶名「JAN」於女同志交友軟件結識一名女同志,並涉在酒店強姦及非禮一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女事主接受辯方盤問時,被質疑事發後不即時報警,她哭訴擔心難以起訴被告,故與友人和社工商討,經考慮後決定報警,因為她得悉有男性偽裝女性加入女同志交友軟件,但沒被揭發,她認為要將自身經歷讓大眾知道。
被告曾子豪(30歲)否認於去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房間非禮及強姦女子X。控方案情早前指出,當天兩人相約在酒店進行性虐(SM)。
辯方質疑一直是雙性戀
事主:性取向會變 案發時同性戀
女事主X指事發時才發現被告為男子,辯方盤問時稱Jan是中性名字,舉例指電台男DJ林海峰英文名是Jan,以視像作供的X表示不知道,從沒聽過男子以此為名。辯方又稱,交友軟件「Butterfly」並無禁止男性使用,X表示不同意,因軟件寫明女同志專屬,X認為被告使用女同志軟件並自稱「TB」是誤導她。
辯方庭上讀出兩人對話紀錄,被告曾傳信息對X說「舐我」,X理解為舔陰部。X曾問被告「Would u want me to fk u too」,X供稱意思是插入陰道;之後被告回答「Maybe」,因此她覺得被告是有陰部和陰道,以為對方是女性。X同意被告沒有表明是女性,但她稱呼被告為「姐姐」時,被告沒否認。辯方又質疑X一直是雙性戀,X稱性取向會隨時間改變,惟肯定案發時是同性戀。
辯方指未即時報警
事主:原憂難起訴礙搵政府工
至於辯方指X事發後離開酒店,未有即時報警,X稱擔心報案後家人會得知其性取向,她日後申請加入政府工作會因性取向和遭遇受影響,以及需要進行入侵性檢查。她經考慮後決定報警,因為她得悉有男性偽裝成女性加入女同志交友軟件,但沒被揭發,她認為要讓自身經歷讓大眾知道,強調事件真確。
對於被告「JAN」是否真名,X指出網上資料未必真實,她亦以化名作用名稱,亦承認她過往有訛稱成年,以觀看性愛片段。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