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樓上噪音縱火燒閘 無業漢囚52月
【明報專訊】居於天水圍天慈h32歲無業男子不滿樓上噪音滋擾及冷氣機滴水,前年到該單位用火水14次潑淋並燃點報紙燒毀鐵閘及木門,他承認一項縱火罪,昨於高等法院判監4年4個月。法官張慧玲認為被告在夜闌人靜、大部分人睡覺時在多層樓宇縱火是罔顧他人安危,幸無人命傷亡。
辯方求情因衝動犯案 官指案情嚴重
案發時30歲的被告鄭國專昨在庭上否認有意圖危害他人生命的縱火罪,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縱火罪。辯方求情稱本案火勢小且時間短,僅熏黑鐵閘和木門,被告一時衝動犯案。張官認為片段清晰可見被告淋火水14次,案情嚴重。
案情指出,被告自2013年起投訴樓上噪音及冷氣機滴水,住戶王女士稱沒該些問題而沒理會。前年,王女士丈夫目睹被告從窗戶向上扔雞蛋到樓上,報案後沒再追究。同年6月,王女士發現掛在鐵閘的雨傘遭焚燒,遂裝閉路電視。
前年7月1日事發當天凌晨1時許,戴上勞工手套的被告將火水淋濕了的報紙塞該單位鐵閘和木門之間,以火機燃點報紙,再向閘門淋潑火水14下。被告1分鐘內離去,火種亦於1分鐘後熄滅。被告把載火水的啤酒樽等棄置他居住樓層的垃圾桶。王女士獲保安通知後,翻查閉路電視認出被告,鐵閘木門右下有約100乘20厘米範圍遭熏黑,被告同日被捕。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與該住戶不相識,但承認曾在升降機內咒罵對方。
【案件編號:HCCC1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