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激」刺警案 3港大生涉違國安法准保釋
【明報專訊】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為港犧牲」議案,其後撤回及致歉。4名港大生涉《港區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上月被捕,3名被告張敬生、郭永皓及杜林丞亨還押逾一個月,昨向高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畢雙方陳辭後,相信被告在額外保釋條件下不會違反國安法,批准3人保釋,並將稍後頒下判辭解釋理由。連同早前獲保釋的第4被告容頌禧,本案為首宗已起訴的國安法案件全部被告可保釋外出。
首宗國安法案件 全部被告准保釋
3名被告聞悉獲准保釋,皆鬆了一口氣,庭上有女親友激動落淚,杜林丞亨散庭時做出心形及勝利V字手勢。3人晚上約7時相繼在親友陪同下乘坐私家車離開法院,未有發言。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和夏偉志。張敬生和杜林丞亨身穿西裝,郭永皓則穿白襯衫應訊,3人不時在犯人欄內交談和翻閱文件。
守宵禁 不准受媒體訪問
杜官昨頒布張敬生、郭永皓及杜林丞亨的保釋條件,包括5萬元現金擔保;張敬生父親5萬元自簽擔保,郭永皓及杜林丞亨母親各5萬元人事擔保;不准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每晚遵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3至4次;不准接受媒體訪問;不得居於港大宿舍;不得參與任何港大學生組織或擔任行政崗位;不得發放或轉載任何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不得直接或間接鼓勵和煽動任何違反國安法的行為,或作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罪行;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反對香港政府或中央政府的行動;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
4名被告張敬生(19歲)、郭永皓(20歲)、杜林丞亨(18歲)及容頌禧(19歲)為學生,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容頌禧早前遭控方覆核保釋,他還押一周多後,上月於高院同獲杜官批准保釋。
【案件編號:HCCP 446/21】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