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前董事長受賄逾億 判囚終身財產充公
[2021.09.24] 發表
【明報專訊】茅台原董事長袁仁國(圖)受賄案昨在貴州省貴陽市宣判,微信公號「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袁仁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袁仁國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根據法庭記錄,袁仁國共受賄1.129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觀察者網報道,1994年至2018年,袁仁國先後利用擔任貴州省茅台酒廠副廠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台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
法院稱,鑑於袁仁國受賄2050萬元系未遂;其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罪行;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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