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港台偏頗 食肆老闆被拒私人檢控再上訴 律政司法庭之友:未見梁家榮犯罪意圖
【明報專訊】食店「空姐牛肉飯」老闆郭德英,因不滿港台節目內容偏頗而提出私人檢控,控告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5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在裁判法院被拒後,之後的覆核申請亦被駁回,她早前再提上訴,上訴庭昨日開庭處理。就考慮是否批准私人檢控時應採用哪一種檢控標準,律政司主張以較高門檻的「合理成功機會測試」,遭法官質疑或會「未審先判」;負責給予法庭客觀意見的「法庭之友」則認為,只需有表面證據便可批出私人控檢。案件押後以書面裁決。
雙方對檢控門檻有爭議
上訴庭押後書面裁決
上訴人郭德英昨沒有律師代表,法庭遂委派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以法庭之友身分協助審理。律政司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代表。案件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高院法官李運騰審理。
法庭之友及律政司均認為,提出私人檢控的制度合憲,然而並無足夠證據證明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有犯罪意圖,故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裁斷正確,另上訴人應提請司法覆核挑戰決定,而非上訴。至於法庭應以哪一個法律門檻處理私人檢控,雙方則有分歧(見表)。
律政司:需「合理成功機會測試」
官憂憑讀文件定論「未審先判」
律政司認為,私人檢控亦要與刑事檢控一樣,同樣採用門檻較高的「合理成功機會測試」,以防程序被濫用,並避免潛在被告的利益受損。法官李運騰質疑,裁判官要單憑閱讀文件便作定論「係咪強人所難」,又擔心「咁會唔會有種未審先判呢?」律政司稱,正正因為所考慮的證供未經盤問及挑戰,才須採取較高門檻的標準。
法庭之友同意法官所指,認為法庭在該階段所掌握的資料有限,判斷是否有合理定罪機會「在邏輯上不合情理」,反之應採用門檻較低的「表面證據測試」,即只需考慮是否有表面證據。
郭德英在庭上發言時稱自己僅為不通法律的小市民,期望社會上的不公義及不合法得以改善,並質疑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的私人檢控「一入就批」,自己的申請則被拒,對此感非常不公。上訴庭已聽畢陳辭,擇日頒布判辭。
翻查資料,許智峯去年向西灣河開槍警及深水埗涉撞人的士司機提出私人檢控,律政司其後介入,終止檢控。
【案件編號:HCMA2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