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今交信表明拒交資料 常委4:3通過解散選項
【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引《港區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附表5,要求支聯會7名常委提交多項資料,最遲今日遞交,否則即屬犯罪。支聯會今日會前往警察總部遞交回信,表明拒交資料。另外,支聯會本月25日召開會員大會商討有關解散的議案,據了解,身在獄中的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早前表明同意解散;副主席鄒幸彤昨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她傾向反對解散。
鄒幸彤:常委就拒交共識較大
國安處早前去信支聯會7名常委,稱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要求常委交資料。支聯會今日到警總回覆,鄒幸彤稱,他們是「物理上」遞交拒交資料的回信,「禮貌上正式覆封信」。她昨日於商台節目表示,相對解散支聯會,常委就拒交資料一事達成較大共識,「是(監獄)外面的常委決定,因為入面的兩位(李卓人、何俊仁)都無法遞交資料」。常委會無法就是否解散支聯會達成一致決定,最後以僅過半數的票數通過將解散議案交會員大會商討。鄒幸彤稱自己傾向反對解散。
反駁《文匯》報道
稱李卓人何俊仁同意解散
《文匯報》昨引述消息報道,上月23日支聯會舉行常委會議,稱李卓人、何俊仁委託鄒幸彤代表投票,「鄒一個人就有三票」,又稱在席5名常委「除鄒幸彤外,全部都贊成盡快解散」。支聯會常委梁錦威、鄒幸彤澄清,報道與事實不符。
有知情者昨向本報表示,李卓人及何俊仁託人在會議中清楚表達自己認為支聯會須解散的信息,而投票結果最終以4:3贊成通過解散的選項,交予會員大會表決。該人表示對《文匯報》報道感到驚訝,擔心有人居心叵測,以假消息對被報道者造成不利。另一知情者說,鄒幸彤是該次會議的主席,根據章程,如出現同票,可由鄒投下決定性一票,但由於7名常委均有投票,不會出現同票,鄒最終毋須多投一票。
倘李何獄中未回警方
大狀:或因「未盡努力」交資料被捕
另外,鄒幸彤在節目重申支聯會不是外國代理人,國安處根本無基礎引用附表5索取資料。有不願具名的大律師表示,不交資料的常委均有可能涉違反「實施細則」而被捕,包括李卓人及何俊仁,如他們收到警方通知後無作出任何回覆,或被判定為「無盡應盡的努力」遞交資料,雖然獄中有很多具體操作上的難題,但若懲教署有提供紙筆,單憑在囚環境未必符合「合理辯護」的規定。
「實施細則」列出不遵從警方通知者但免於刑責的條件:「該幹事或人士已盡應盡的努力,以及該幹事或人士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是由於非該幹事或人士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的。」
今次另一爭議點在於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有資深法律界人士表示,支聯會拒絕提供資料,可能令所有常委觸犯國安法,較穩妥的做法是要求警方提出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有需要再透過司法覆核質疑警方的通知。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