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志明提修正轄免出租一房納茤觓硎 不包天台屋
【明報專訊】立法會正審議茤觓盒管制條例草案,身兼委員會成員的自由黨張宇人早前提交修正案,建議豁免規管業主將自住物業空餘房間分租予另一家庭,運房局早前回覆,稱張的修正案或令部分天台屋及平台屋不受規管。張宇人昨撤回修正案,改由黨友易志明提出同一修訂,但建議豁免租賃不包括該單位的天台或平台。
立法會《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下周一(6日)再開會,張宇人在早前會議多次表達不滿草案對茤虳w義太闊,並提交修正案,建議業主與租客居同一單位,而該租賃為單位內唯一存續的住宅租賃、涵蓋單位內至少一個分間單位及為不超過一個家庭提供住宅,應獲豁免。
張宇人曾提類似修正案
運房局稱令天台屋不受規管
運房局前日回覆,稱一個頂層住宅連天台或一個低層住宅連平台,或屬公契中提述為一個單位的處所,如業主居於住宅而出租天台屋或平台屋,根據張的修正案將不能保障天台屋或平台屋租客。
局方又稱,如業主將自住物業的兩間房租予兩個家庭就受規管,但其中一個租賃提前終止,另一個租賃又會獲豁免,實行上相當混亂。
張宇人昨撤回修正案,但原非委員的自由黨易志明,昨去信委員會主席鄭泳舜要求加入,並提出修正案,內容大致與張早前提出的相同,但建議豁免租賃不包括單位的天台或平台任何部分,並僅為一個獨立住戶提供住宅。
鄭泳舜昨提出相近修正案,他認同將自住單位一間房分租的業主並非草案主要規管對象;又認為市場上有關租賃不多,修正案與自由黨修訂建議相差不遠,期望有助釋除當局疑慮,難言修正案能否獲通過,但認為最重要仍是政府接納將續租加租上限由15%下調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