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學《條例》列明學生會校務角色 楊潤雄:倘港大修例會協助
【明報專訊】港大早前因學生會評議會通過「感激」七一刺警疑犯議案而不再承認學生會,有立法會議員關注大學學生會在校內管治角色。教育局長楊潤雄昨書面回覆質詢稱,8間資助大學中,港大、中大等5間大學列明學生會在管治架構的角色和地位。楊說,港大學生會將不再委任紀律委員會學生委員,校方正審視有關安排,以釐定後續跟進行動;往後如需修訂《香港大學條例》,局方會協助。
議員問不承認學生會違例否 楊引港大稱不屬管治架構
《香港大學條例》訂明,港大紀律委員會成員包括兩名由教務長從學生小組委出的學生,而該小組學生由評議會按經界定的位次而委任。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昨向楊潤雄書面質詢,有否評估港大不承認學生會在校內角色,有否影響大學運作及違反上述規定,因而可能受法律挑戰。
楊潤雄引述港大稱,港大學生會是據《社團條例》註冊的獨立社團,非港大管治架構一部分;《香港大學條例》僅提及學生會委任紀律委員會學生委員的角色,而以往港大學生會亦曾獲校方邀請,提名學生出任港大個別委員會的成員。楊說,由於港大不再承認學生會在校內的角色,學生會將不再委任紀律委員會學生委員,或參與提名或委任大學組織中的學生成員。
科大理大內部賦學生會角色 教大未見
教育局亦簡介8間資助大學學生會在校內管治架構角色。據當局資料,港大、中大、浸大、城大、嶺大的大學條例均訂明學生會管治角色,例如中大學生會會長是教務會成員、城大學生會會長是校董會成員(見表)。理大及科大的大學條例雖無提及學生會,但據兩校內部安排,學生會會長是教務會或學生紀律委員會等管治組織成員。至於教大,局方稱其大學條例未提學生會角色。
張國鈞亦問到如何確保學生會言論及活動合法和合乎社會道德水平。楊說尊重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同時要求院校確保良好管治並向公眾問責,重申大學非法外之地,師生均須守法,包括《港區國安法》;而風險管理、學生紀律和學生事務屬院校自主範疇,大學會據院校自主原則按既定機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