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何君堯案 無業男認意圖傷人罪 官指光天化日行兇 需索何心理創傷報告再判刑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區議會選舉前夕,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屯門設街站拉票時,遭一名男子持刀襲擊,致胸口2厘米刀傷,其保鑣亦受傷。該男子早前被控企圖謀殺及傷人兩罪,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交替控罪有意圖傷人罪及傷人罪,庭上片段顯示被告遭制服後高呼「7.21元朗襲擊係何君堯做鵅v、「殺鼳\,保護全港市民」。法官杜麗冰押後求情和判刑至9月27日,以等候何的創傷報告,其間被告繼續還押。
控方引例 量刑起點最高15年
報稱無業的董蠸(31歲)承認於前年11月6日在屯門湖翠路138至236號的行人路,意圖使何君堯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非法及惡意傷害何的保鑣張英才。他原被控的企圖謀殺罪則交由法庭存檔。
控方透露被告無案底,大學教育程度;又呈上數個案例,指有意圖而傷人罪並無量刑標準,認為本案有不少加刑因素。據了解,其中一宗案例的量刑起點為15年。
控方建議法庭先索取何的創傷報告後始判刑,辯方反對,認為何的傷勢不重,無必要索取報告,而且他作為知名政治人物,對言語攻擊早已習慣。不過法官杜麗冰反駁,指報告集中何的心理創傷,而且本案是一宗光天化日之下的傷人案,每個人的心理創傷都不同,有必要索取報告。
案情指,當日早上8時許何君堯在屯門設立選舉街站時,被告送花給何,聲稱是其支持者欲合照,突然從斜應U中取出刀鋒長20厘米的刀,刺向何的胸部,最終遭何及其他人制服,制服期間保鑣張英才遭被告割傷,胸部和左前臂受傷。
其後兩人即時被送院,何的傷勢包括下胸有2厘米裂傷,傷口有流血和血腫,留醫兩天後出院;張則左胸有1厘米裂傷、左前臂有2厘米裂傷,即日已出院。
有街站義工記得案發前兩天,被告曾手持花束接近街站,詢問何會否現身街站;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於案發前數分鐘才於附近花店取花。案發後,警方於被告的袋中搜出另一把長約28厘米的刀及何的宣傳單張等。
遭制服後呼:7.21係何君堯所為
殺鼳\,保護全港市民
庭上播放由街站義工拍攝的片段,顯示被告遭制服在地後曾大叫「何君堯,你去死啦!」、「我就冇諗住有命走豲漶A仲唔一刀插死我?」、「100年之後大家會記得我」。
旁邊有人以粗口辱罵被告,但被告繼續高呼「7.21元朗襲擊係何君堯所為,白衣人同你握手條片全世界都知」、「殺鼳\,保護全港市民」、「呢鑨鴾H唔配做議員,佢謀害香港市民呀」。
【案件編號:HCCC197/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