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未因孟晚舟陳述陷風險 辯方強調不符「欺詐罪」門檻
銀行早知華為及Skycom在伊朗業務
【明報專訊】孟晚舟律師桑德勒(Mark Sandler)昨日在庭上指摘,控方未能建立「孟的簡報內容」與「匯豐銀行違反美國制裁令」之間的因果關聯就提起訴訟,是「顛覆了欺詐法的定義」,在加拿大沒有先例;甚至未有證據顯示匯豐面臨任何刑事或民事處罰,此案不符合「欺詐罪」的最低門檻,孟應被立即釋放。
桑德勒強調,孟在8年前所作的匯豐銀行簡報中,已明確提及華為及Skycom兩間公司均在伊朗有業務往來,銀行方面對此完全知情,卻仍選擇通過其在美國的子銀行進行與Skycom業務的美元結算,這是銀行單方面的決策,不關孟晚舟的事。
聯邦司法部代表律師弗拉特(Robert Frater)於上周三表示,孟晚舟在2013年故意向匯豐銀行作出不誠實的陳述,僅將華為與Skycom的關係描述為「有控制性的(controllable)」商業伙伴關係,隱瞞了「Skycom就是華為」的關鍵信息,涉嫌故意誤導,妨礙了銀行根據客戶完整、坦率的信息制定財務決策,令銀行面臨違反美國制裁令的民事及刑事風險。
孟對銀行結匯毫不知情
桑德勒昨指,此案不符合欺詐的最低門檻,沒有證據顯示銀行是根據孟所說的話行事、及是孟令銀行作出任何會導致民事或刑事後果的決定;不僅如此,孟對銀行的結匯計劃毫不知情,這意味茼o本人也不知道簡報會令匯豐面臨美方口中違反禁運令的風險,遑論對此施加影響。
在孟作簡報之前,匯豐就已決定了結匯方式,沒有因為孟的簡報內容而有所改變,前後都是一致的,「退一步講,就算匯豐參考了『華為完全控制Skycom』這一信息,難道就會選擇別的結匯方式?兩者是完全不相干的。要證明欺詐,必須證明匯豐依賴孟的敘述作決定。」
據辯方提交的法庭文件顯示,Skycom付款給在中國的一間銀行,再由該銀行轉入在英國的一間公司在英國的匯豐銀行戶口,匯豐最終通過美國子銀行與Skycom作美元結匯。
孟不涉及誘導匯豐違制裁法
「(孟的簡報與銀行違反制裁令之間的)因果關聯(causal link)缺失,仍然是案件的弱點,這使得孟案成為一件絕無僅有的案例——在那麼長的時間內,都帶茬o一致命傷……恕我直言,這個問題沒有答案」,桑德勒向法官表示,「匯豐銀行沒有因為與孟所作簡報有關的任何內容而違反制裁令或是受到刑事指控或民事處罰。簡單來說,孟女士所說的一切都不涉及『誘導』匯豐銀行違反制裁法。
「控方在訴訟程序中要求法官嘗試尋找任何『損失』或『剝奪』風險的證據,這顛覆了欺詐法的定義。」桑德勒稱,在加拿大,控方要證明欺詐,僅靠論證當事人所謂的「虛假陳述」給銀行造成了潛在「剝奪」風險是不夠的,還須證明申訴人依賴這些陳述採取了行動,確實存在經濟風險,並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
為進一步鞏固「商業交易中的不誠實行為不必然導向欺詐罪」的論點,桑德勒引用一宗1973年的訴訟案舉例,當年一名叫Winning的女子被指控在向Eaton's申請信用卡的過程中撒謊,但最終被判無罪,因為法庭認為,該百貨公司實際上並沒有根據該女子的申請表來決定是否向其提供信貸。「就算法院裁定匯豐是依據孟的『虛假陳述』來作結匯,欺詐指控仍然無法成立」,桑德勒續指,因為根本沒有證據表明,匯豐遭受了實際損失或承擔了相關風險。
「匯豐承擔刑事責任的可能性,在法律上站不住腳,觸犯民事風險的可能性亦微乎其微、建立在假設及推論的基礎之上,不存在事實層面的『剝奪』來支撐整宗欺詐訴訟。」
未有沒損失追究刑責先例
就控方聲稱不論有沒有造成實際經濟損失,光是令匯豐銀行面臨遭受損失的風險就足以確立欺詐指控,孟方律師回應道,在加拿大的判例中,從未發生過在沒有造成實際損失的情況下,政府追究當事人刑責、支持欺詐起訴的先例。
該階段聆訊預計將在本月20日結束,法官會在那之後作出是否引渡孟晚舟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