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7.21指示白衣人 居內地漢控暴動 控方案情:藤條施襲 手勢茼P伙上月台
【明報專訊】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發生逾兩年,7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等罪成判囚3年半至7年,警方日前再拘捕一名63歲男子,他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案發當日身穿白衣的他涉用藤條施襲,並以手勢指示白衣人入付費區及上月台。被告為報住內地的無業男子,去年中離港,至本月經深圳灣口岸過關返港時被捕。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和安排認人手續。
裁判官覃有方批准案件押後至周四(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交由警方看管。
控罪指出,報稱無業的被告程偉明前年7月21日在元朗港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控方庭上提及案情稱,當晚10時許有不少於50人在元朗站付費區外聚集,他們手持藤條和木棍,多穿白衣,和付費區內黑衣人爭執,有白衣人攻擊黑衣人並向他們投擲物品,黑衣人掟水樽和用消防喉射水回應。白衣人衝到月台上向車廂內乘客施襲,其後列車駛離。
被告被指當時身穿印有老虎圖案的白色T恤和黑色長褲,佩戴有龍圖案的皮帶,沒戴口罩。控方指出,有片段拍攝到被告晚上8時身處元朗鳳攸北街,以及他和白衣人近11時在站內向一名男子施襲,被告涉用藤條襲擊該男子。數分鐘後被告以手勢茈捰蝷H進入付費區和上月台,並隨即離開付費區並和白衣人在大堂聚集,於11時許離開車站時仍拿蚚簽齱C閉路電視顯示,約50人被白衣人施襲。
去年6月離港 上周回港被捕後緘默
控方續稱,警方根據不同片段找出被告身分,他去年6月26日離港,本月12日經深圳灣口岸過關返港時被捕。被告被捕後保持緘默,手機和皮帶被檢取作證。
警方就7.21元朗襲擊共拘64人,其中49人是白衣人,7人早前暴動等罪成囚3年半至7年,其中3人提出上訴,律政司另就1人的無罪裁決上訴。
【案件編號:STCC 2462/21】
明報記者
(反修例·7.21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