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鴉「奠」字悼示威者 劉鐵民判囚兩周
【明報專訊】曾於2014年佔領旺角的76歲社運人士劉鐵民,於上月在北區大會堂外牆寫上「奠」字,以悼念離世的示威者。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還押兩周後,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兩星期。裁判官陳炳宙指被告一生奉公守法,於2018年首次犯案,被控藐視法庭罪成,認為他可能是年紀大影響脾氣,值得體諒,故判處短期監禁是最合情合理。
官:一生奉公守法 或因年紀大影響脾氣
辯方為被告索取了兩份精神科報告,指他沒有精神病,感化官報告稱他沒不良嗜好和深感後悔。陳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只寫了一個字,並即時認罪,案情屬輕微。
對於被告去年因刑事損壞罪被判囚兩星期,緩刑12個月,陳官續指他如非短期內干犯同類案件和違反緩刑令,會考慮判處罰款,並相信被告還押兩星期已受懲罰,遂以監禁3星期為量刑基準,被告認罪獲扣減刑期後,被判監兩星期,與該案全數刑期同期執行。
案情指,巡邏警員於本年7月29日凌晨3時許,發現被告在上水中心外踏單車和以打火機燃點蠟燭,他用藍筆在北區大會堂外牆寫上「奠」字。被告到達現場前地上有約10張A4海報,他用膠紙將其中7張印有「香港日報」、「我的金牌得主」和「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句的海報貼於地上。警員上前截查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表示寫字是為了悼念反政府的示威者。
【案件編號:FLCC 10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