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反國歌法示威 向警擲物兩人集結罪成
【明報專訊】去年5月27日網民發起反國歌法示威,男學生和地盤工人涉在旺角向警員投擲雜物,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九龍城裁判法院昨裁定兩人所有罪名成立。男生早前自辯稱看見「黑衣暴徒」追打市民才丟罐分散對方注意力,裁判官拒絕採納其說法,表示旁觀者知道黑衣人是便衣警,裁定男生故意襲警。兩被告還押至本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一系列報告。
稱罐丟「黑衣暴徒」 官:途人早認出便衣
裁判官鄭念慈裁決稱綜合片段和證據,便衣警員追捕堵路者時被人投擲鐵罐和玻璃樽等,致膝蓋受傷。鄭官比對片段後表示丟雜物者為案中兩被告,即高級文憑課程學生李汶錡(23歲)和地盤工人黃勝仁(27歲),裁定兩人襲警和挑釁警員,共同破壞社會安寧,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成。
自辯招認為盡快回校上課 官指牽強
李汶錡早前自辯稱,為盡快獲保釋和回校上課,他在高級警司威嚇下書面招認。惟鄭官表示上述解釋相當牽強,認為被告應知招認犯案會增加定罪機率,比學校出席率影響更大。
鄭官亦拒絕採納被告聲稱「黑衣暴徒」追打市民的說法,因片段顯示有途人認出黑衣人的身分是便衣警,而且警員持警棍執法,「無可能令人誤會」。
辯方求情稱,李汶錡因違反宵禁令被撤銷保釋,至今還押超過4個月,如判監可享有刑期扣減,至於黃勝仁沒有預謀犯案,冀法庭輕判。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其間索取李的社會服務令和勞教中心報告以及黃的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KCCC25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