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藏易燃液玻璃樽 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1日前夕,警員在東涌截查一名文員,搜出一條工廈信箱鎖匙,警方其後在荃灣一工廈單位發現一樽易燃液體、96個空玻璃樽及42個打火機,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或損壞財產,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進一步求情稱,案發時23歲的被告陳祖澤在讀小學時是個品學兼優的學生,惟升上中學後,成績欠理想,但操行可以,並承諾日後做事會謹慎,希望重新出發。
議助塗「光時」字句判社服令
另外,一名議員助理去年3月在何文田愛民h的牆壁上塗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等字句,一名大學畢業生協助把風,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他昨於九龍城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表示,考慮同案另一名被告的罪責、角色更嚴重,而被告在法庭面前認罪,相信他已經得到教訓,重犯機會低。考慮被告無案底,辯方的求情及案件背景,故跟從報告的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被告梁軒(26歲)於2020年3月2日刑毀屬於領展的牆壁。至於同案另一名被告、報稱為議員助理的麥兆基(23歲),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早前已經認罪,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WKCC49 & KCCC 201/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