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法官」兩層制月中生效 委4社會人士助把關
【明報專訊】司法機構昨宣布,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兩層架構機制,將於本月16日生效,並委任「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擔任主席,成員除另有4名法官外,再加入4名非法官的社會人士,包括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前申訴專員劉燕卿等(見圖),任期兩年;委員會將負責審視屬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投訴個案,並給予意見。
將審視嚴重複雜個案 提改善機制建議
按即將生效的兩層架構機制,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若屬「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將以兩層架構處理,第一層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所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調查有關的投訴,第二層的諮詢委員負責審視有關的投訴個案及給予意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會就每個投訴做最終決定;諮詢委員會的職權也包括在法庭程序中,識別導致或可能導致投訴的地方,提出改善建議,以及就改善投訴處理機制提出建議。若投訴直接與終審法院法官和法院領導的行為相關,不論性質是否嚴重,均以兩層架構處理。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推展兩層架構機制以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時,司法機構的基本原則是不可削弱司法獨立,因此任何對司法決定的不滿,只可透過適用的法律程序,如上訴或覆核的方式處理。
4名獲委任為委員會成員的法官包括上月底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林文瀚,去年時任上訴庭副庭長的他有份就《禁蒙面法》裁定政府上訴得直;另一成員、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則曾處理「雙學三子」刑期覆核,將3人原本的社會服務令和緩刑改判即時監禁,其後終院裁定三子上訴得直。
成員劉燕卿:集中看法官行為 非判決
委員會成員有3名非法律界人士,其中前申訴專員劉燕卿向本報表示,委員會將檢視投訴案件調查過程、處理是否恰當,是否公平公正等,而且集中在法官行為的投訴個案,而不是法庭判決。被問到屬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個案準則,她說雖有一定客觀標準,但實際要待機制生效後出現投訴案件,才能作標準。
梁美芬:機制較昔透明
律師會參選人:應增學者法律界代表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表示,現在有具透明度的投訴機制,一定較以往只由首席法官處理投訴的做法更佳。她認為,委員會的法官成員都具公信力。被問到對4名社會人士是否有信心,梁美芬認為要視乎他們的表現,表現如何亦是機制能否成功、有否公信力的關鍵,她期望委員會成員要敢言、客觀處理。
律師會理事選舉參選人岑君毅歡迎有關機制,認為有助提升透明度和問責,更好地向公憧璆N,指市民有權投訴法官。至於委員會的成員,他形容是「重量級」、資歷深厚,但認為應增加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代表、法律界學者,以及獨立第三方等,特別律師有較多機會面向公慼A更能了解市民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