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衝突13歲男生攜燃彈 官指案情嚴重押後判
【明報專訊】警方於前年8月31日進入太子站,翌日凌晨在月台拘捕一名案發時13歲的男生,搜出其背包內有自製燃燒彈及打火機,男生較早時亦被拍到於旺角一帶堵路,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姚勳智將案件押後至8月20日判刑,並索取一系列報告。根據控方案情,當晚示威者在車廂以警棍、雨傘及槌子等襲擊乘客,警方接報到場拘捕。
代表男被告(案發時13歲)的大狀昨在庭上透露,被告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又稱「斗膽要求」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法官明言案情嚴重,拒絕辯方要求,只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
辯方要求索社服令報告遭拒
案情指前年8月31日下午,民陣在遮打花園舉行未經批准的集會,再遊行至中聯辦,其後演變成多區衝突,及至晚上10時許,約百名黑色裝束的示威者在旺角彌敦道及奶路臣街交界附近集結,有片段拍到被告連同其他人非法集結在一起,並將磚塊和發泡膠盒移到車路上,被告更揮手阻止車輛經過等。示威者在警方驅散期間逃入旺角港鐵站大規模破壞,約20名黑衣人衝到前往太子站的列車襲擊車上乘客。列車於晚上10時42分抵達太子站月台後,有十多名示威者包圍車廂乘客,用警棍、雨傘及槌子等施襲,其他則用粗言穢語喝罵乘客,一人曾向乘客發射彈叉,又有人用滅火器噴向車廂,有乘客拉緊急掣。欲拍攝情G的女途人被人撞至月台幕門致玻璃碎裂,她的眼鏡在糾纏期間飛跌在地。
警方於近11時接報到場,於月台扶手電梯截停被告,翌日凌晨拘捕他,並在其背包搜出兩樽自製燃燒彈及兩個打火機等。
【案件編號:DCCC 738/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