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阻差罪脫 官:市民有權與警理論
【明報專訊】電訊公司技術員被指於去年9月6日「九龍大遊行」其間,拒向警長提供身分證,他否認阻差辦公罪受審,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黃士翔指出,涉事警長的證供與呈堂片段不符,不接納其證供,接納被告自辯稱當日被警員要求蹲下時曾反問「我冇犯法,我點解要縉C?」,並引述劉家棟上訴案,指市民有權向警員澄清要求及理論,故認為被告行為不足以構成阻差辦公,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電訊公司技術員洪國華(41歲)原被控於2020年9月6日在旺角山東街40號外,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署警長楊嘉茂。
警長證供與呈堂片段不符 官稱有疑點
裁判官黃士翔裁決時稱,警署警長楊嘉茂供稱當日在新華賓館外截查被告時遭50至60人包圍,然而辯方呈堂的新聞片段均不見有人包圍警方,即使考慮了警方曾發射胡椒噴霧,亦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驅散人群,認為警長的證供有疑點,不接納其證供。
黃官續稱,被告自辯稱當日站在馬路中心,有警員用胡椒噴霧指向他,他說了幾句粗口及後退,當他被截查時,警長要求他出示身分證及蹲下,他反問:「我冇犯法,我點解要縉C?」隨即遭另一警員以阻差辦公罪名拘捕。黃官認為被告即使說了粗口再後退,但都不見得警員如何費力,故認為被告行為不足以構成阻差辦公,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 575/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