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批出首宗個人破產 重整分期還債
【明報專訊】一名深圳商人昨日收到深圳市中級法院裁定書,其個人破產重整計劃獲法院批准。這是中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今年3月1日生效以來,第一宗裁定批准個人重整計劃的案件。
中新社報道,35歲的商人梁文錦2018年投資藍牙耳機創業失敗,銀行債務愈來愈多;今年3月10日,因無力還清債務向深圳市中級法院申請破產。法院審理後裁定,梁文錦申報個人負債約75萬元(人民幣,下同),在法院受理其個人破產申請當日停止計息。由於梁創業失敗後在一家公司擔任結構工程師,每月收入約2萬元,且償債意願較強,法院同意梁適用於重整程序,與債權人協商重新制訂分期還款計劃。
根據重整計劃,梁文錦夫妻未來3年除每月用於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必需品作為豁免財產外,其他收入均用於還債。
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啟選表示,個人破產制度的目的是幫助「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實現經濟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