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少年童黨傷人判入教導所 官斥帶領施襲者「令人髮指」
【明報專訊】一名15歲少年去年5月在旺角金雞廣場的遊戲機中心消遣時,突遭7人圍毆,有人更拿起滅火筒及膠板施襲,事主重傷一度在深切治療部留醫,最終要切除破碎的脾臟。當中4名17至18歲的施襲者,各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稱被襲事主「死過翻生」,更形容帶領施襲的被告行為「令人髮指」。
4名被告依次為麥晟浠(17歲)、劉嘉楠(17歲)、胡嘉智(17歲)及黃展博(18歲)。案情指事件發生於去年5月16日晚上,劉嘉楠稱自己與15歲姓林事主有私怨,黃展博遂帶領各被告襲擊林。黃一度拿起滅火筒及膠板擊打事主,至事主倒地失去知覺,4名被告仍不斷踢他。
官:事主死過翻生 切除脾藏嚴重影響生活
暫委法官許肇強判刑時稱,事主「死過翻生」,腦震盪後間中頭痛,切除脾臟後,經常感到疲累,行路急速會喘氣,無法做運動,需長期覆診及服用抗生素。事主因身體無法負荷,不能從事倉務員,反映受襲對他的日常生活及工作選擇造成嚴重影響。
許官稱,首被告麥晟浠年紀輕及初犯,受朋輩影響犯下本案,且有悔意;次被告劉嘉楠稱自己曾被事主毆打,想報復,是本案的始作俑者;第三被告胡嘉智曾犯與本案相似的案件,在保釋期間再犯案,惟其代表大律師呈上多封求情信,許官亦稱,只要胡有決心,便可重新做人。
至於第四被告黃展博雖然不是始作俑者,但他帶頭施襲,許官形容他「用武器狂毆,瘋狂襲擊,如此殘忍」,還押期間行為惡劣,涉及暴力行為及違反紀律,入獄只會令他的行為根深柢固。許官考慮眾被告背景、報告及求情理由,判4名被告進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10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