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電檢非國安免責 邱騰華:可上映非「免死金牌」
【明報專訊】政府上月刊憲修訂《電影檢查條例》,訂明如影片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檢查員應得出不宜上映結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昨表示,電影送檢時考慮有否違反電影檢查條例與有否干犯《港區國安法》截然不同,即使電影送檢後獲評級可上映,亦不可作為「免死金牌」,若電影作其他用途干犯國安罪行,會受國安法懲處。他表示暫沒考慮要求網上影片送檢。
稱劃出「紅線」免爭拗
邱騰華昨在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修訂的電影檢查員指引,並非影響公眾欣賞電影或創作自由,他早前與電影業界會面時,有業界憂慮拍片時會因不清晰地方而引起爭拗。他說當局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清楚劃出「紅線」,相信對業界有幫助,亦可讓檢查員累積經驗。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問及,若電影獲通過准許放映,但隨後有人指該電影干犯港區國安法,有關人士是否不會被起訴,而放映場所及相關電影人有否法律責任。邱騰華說,電影獲評級可上映與電影是否在法律上有免責條款,兩者屬截然不同的事,若有人干犯港區國安法,執法部門有檢控或執法標準,「不可以因為電影送檢審完,就作為免死金牌」,若電影涉干犯國安法罪行,亦會受國安法懲處。至於檢查員見到政治相關片段時會否先送交警方國安處檢視,他說暫無此安排。
暫未考慮要求網片送檢
商界議員廖長江關注檢查員對國安法認識程度及敏感度,問及檢查部門會否尋求律政司等意見。商經局常任秘書長梁卓文說,會為電影檢查員作國安培訓,檢查部門如遇法律問題可諮詢律政司,如涉政策方面則向商經局查詢,「不會要求他一個人、半個人自把自為做決定」。有議員關注網上流傳的微電影、短片,影響力可能較電影更大,呼籲當局考慮規管,邱騰華稱有關問題仍需社會討論,暫未考慮要求電影以外的物件事先送檢。